這個新聞非常奇怪
依照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
第 15 條
人工流產應於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。但屬於醫療行為者,不在此限。
妊娠十二週以內者,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診所施行;逾十二週者,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住院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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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週這樣的大週數
可能有產後大出血等等的風險
為何會服藥後返家?
而不是住院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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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,RU486一般建議用於七週以內的終止妊娠
怎麼會用於19週以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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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鍵盤柯南,覺得案情十分不單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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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www.setn.com/m/news.aspx?newsid=7473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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