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earch

這個新聞非常奇怪

依照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

第 15 條<...

  • Share this:

這個新聞非常奇怪

依照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

第 15 條

人工流產應於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。但屬於醫療行為者,不在此限。
妊娠十二週以內者,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診所施行;逾十二週者,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住院施行。

-

19週這樣的大週數

可能有產後大出血等等的風險

為何會服藥後返家?

而不是住院施行

-

另外,RU486一般建議用於七週以內的終止妊娠

怎麼會用於19週以上?

-

我鍵盤柯南,覺得案情十分不單純

-

https://www.setn.com/m/news.aspx?newsid=747315

-


Tags:

About author
not provided
提供最新最正確的網路婦產科知識。
View all posts